宜春地区长期零报税企业注意了,您的企业可能会被注销!
信息来源: http://www.ycqibang.com 时间:2017-11-18 12:17:27
得到的消息是,最近国地税在处理,长期零申报的,以注销处理,所以以后不要问你们公司怎么无缘无故的,怎么就注销了!
金税三期上线,全国工商税务联网,监察力度加大,企业老板们好好注意一下吧,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,才想到去解决。
税务登记注销不能通过不报税达到自行注销的目的。 一、根据《税收征管法》及其实施细则,税务注销需要经过以下程序: 1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结税、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。 一般应携带下列证件并提供如下资料: (1)税务登记证正、副本; (2)购领发票凭证; (3)公章和财务章; (4)用于结清纳税款、费、滞纳金、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; (5)其他有关税务证件、资料。 2、持办税大厅开具的已加盖大厅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《注销税务登记审 批单》,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; 3、税务登记机关审核《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》后加盖公章, 同时,为纳税人开具《注销税务登记证明》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。 4、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因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, 凭《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》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。 二、对于长期不报税的管理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 (2011年第21号),有以下措施: (一)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,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, 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,逾期不改正的,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 ,查无下落的,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: 1、无欠税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《非正常户认定书》,存入纳税人档案。 2、有欠税的,如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, 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《非正常户认定书》, 存入纳税人档案;如有可以强制执行财物的, 税务机关应按照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 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,方可认定为“非正常户”。 (二)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, 在办税场所(办税服务厅)和税务网站上对外公告非正常户。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,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、 经营地点;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,公告业户名称、业主姓名、 纳税人识别号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、经营地点。 (三)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。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, 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。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,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,限量供应发票。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,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。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, 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。